关于印发《2013年长沙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年长沙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把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理念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着力于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着力于绿色低碳建筑的大力推广,着力建设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长沙市区和各区县(市)建成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建立健全建筑绿色化推进机制,全年争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0个以上,重点推动梅溪湖绿色生态新区建设;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工作,启动建设1-2个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站;规范建设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领域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推广力度,召开2-3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会。
三、工作重点
(一)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提质
1、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对我市建筑节能外窗的传热系数、遮阳措施、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保温层的厚度等建筑节能控制性指标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节能水平。
2、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启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自审专用章”制度,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强化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禁止施工单位将建筑节能工程违法分包;规范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市场,禁止建筑施工现场配置保温砂浆,将建筑节能产品(材料)价格纳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对列入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项目加强监管,严格把关,没有落实到位的不予以通过验收;完善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对企业资质的管理范畴。
3、积极培育建筑节能产业。一是进一步研究完善建筑保温隔热板材应用技术体系,引导调整现有建筑节能产业结构,着力培育膨胀聚苯板、复合岩棉保温板等保温板材产业,逐步淘汰砂浆类保温隔热材料。二是进一步完善自保温技术体系,研究解决墙体自保温用辅助砌块、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配套产业支撑不足的问题。三是进一步推动高性能门窗产业发展,建立高性能门窗标识管理制度,严禁施工现场加工制造门窗以及使用作坊式门窗加工店加工制作的门窗。四是进一步整合政府、高校、企业等多方面资源,全面推进长沙市绿色建材产学研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四节一环保”的绿色建材产业。
4、深化能耗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升级和完善长沙市能耗数据中心软硬件条件,为大规模建筑能耗监测数据的接入提供基础条件,同时,争取将能耗数据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能耗监测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二是将全市重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纳入到监管平台,加强能耗监测,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其他大型公共建筑逐步纳入能耗监测范围。三是严格监管,确保2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严格落实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做到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推动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因地制宜采用经济、合理的技术对围护结构、照明系统、热水系统、空调系统等进行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与城管部门协调,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城市建筑立面整治等提质改造工程结合进行。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对公共机构建筑分批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引导其他高能耗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二)推动绿色建筑加速发展
1、建立健全推进机制。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研究出台《促进长沙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过程监管体系,加强适宜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制定激励政策,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
2、强化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推广力度,今年起,建设项目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按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标准进行设计。市区全年新增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0个以上,通过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促进所有新建建筑普及绿色适宜技术。各区、县(市)应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我市绿色建筑的全面发展。
3、推动绿色生态新城建设。积极推进梅溪湖绿色生态新城建设。将绿色生态新区建设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试验田”,推动新区绿色建筑、绿色市政、新能源规模化利用等方面绿色生态低碳指标的落实。适时组织基础条件成熟的地区申报国家第二批绿色生态新区。通过绿色生态新区建设,实现集中连片规模化推广绿色建筑,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一种新模式、探索一条新道路。
(三)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所突破
1、加大项目推广力度。一是要求12层以上的住宅也要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满足不少于十二层住户的用水需求。二是要求所有新建的公租房全部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教育、卫生、旅游、商务等系统内有稳定热水或空调需求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全部应用可再生能源系统;三是联合水务、环保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激励我市有条件的项目开展水源热泵建筑应用建设;四是加快梅溪湖、滨江新城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站建设。
2、强化项目质量监管。出台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设计审查、施工监管以及验收要点,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同时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畴,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我市能效测评机构工作的指导,敦促市能效测评机构加强能效检测平台建设,提升能效测评机构的工作水平,确保能效测评符合财政部、住建部的相关要求。
3、严格补助资金管理。要促成地方配套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并按照《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示范资金作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应用。
4、推动“城市示范”工作。一是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验收和“城市示范”工作的验收准备;二是督促指导浏阳市、宁乡县、灰汤镇按财政部、住建部的相关要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指导长沙县申报2013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
(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愈加成熟
1、规范建设科技项目管理。根据《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出台规范我市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的文件,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立项、研究、验收及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提升建设科技管理水平。
2、加大重点领域建设科技研究力度。进一步做好轨道交通、过江桥隧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关键技术研究;加大对住宅产业化技术标准体系研发力度;进一步推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再利用,争取出台《长沙市建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3、着力推动建设领域创新发展。一是要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我市应用,严格按照省住建厅“三新”核准程序进行初审推荐;二是要根据我市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召开2-3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会。三是组织做好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审查工作。
(五)推动宣传培训工作更具成效
1、继续强化节能宣传。密切与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以及建设系统相关媒体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宣传活动,适时组织市民及相关从业人员参观考察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提高全体市民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认识。
2、逐步深化技能培训。以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打造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教育培训基地。对建筑节能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培训,并将其纳入再继续教育内容,作为建筑节能从业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
3、全面开展交流合作。加强与新加坡、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引进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领域的先进经验,并以此机会培训我市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市建设领域的专业人才,推动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