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半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湘建科函〔2014〕13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督促我省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监理、质量监督及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定于2014年6月下旬对省直及部分市州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长沙市(省直管工程)、望城区、邵阳市、永州市、宁远县、邵东县。
二、检查组织方式
由我厅组织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专家组成2个专项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1.根据我厅2014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工作要点的要
求,检查政策法规出台、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
3.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情况。
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情况。
四、检查程序
1.听取汇报。听取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2013年10月以来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提纲见附件9),并提交《在建项目清单表》(附件10)。
2.查阅资料。结合湖南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评分表,查阅受检资料(如文本、照片、影像资料等)及表格填报情况(附件1—3),并打分。
3.检查项目。各地提供2013年10月以来在建或竣工的项目清单,检查组随机抽查项目,市州、省直项目3个(其中公共建筑1个、居住建筑2个),县市区项目2个(其中公共建筑1个、居住建筑1个),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4—8。
4.反馈意见。检查组向受检地区反馈检查意见,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质监站、图审机构及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参加反馈会议。
五、检查有关要求
1.未列入本次省检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本次检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2.请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准备书面汇报资料及其电子文档。
3.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湖南省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附件1)进行自评。请在每项记分点后列出相关文件名,并按表中顺序将文件资料整理汇编,装订成册。
4.受检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检测、施工、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空调设备、电气)、节能计算报告书、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节能材料进场验收单、检测报告(含防火性能检测报告)、节能隐蔽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被检查建设单位组织提前填写《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相关内容交专项检查组。
六、检查结果和处理方式
1.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并依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公示。
2.检查结果通报全省。同时我厅将重点参照本次检查结果,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州、县市区予以表彰。
附件1—10请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节能科技”栏下载。
联 系 人:熊 皓 马 威
联系电话:0731—88950273
邮箱地址:hnjstkjc@163.com
附件:1.湖南省2014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评分表
2.市州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建筑节能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6.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8.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检查表
9.汇报材料编写提纲
10.在建项目清单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