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新型墙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墙改基金补贴公示
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63号公告)、《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以及《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长建节墙发[2012]9号)规定和要求,通过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开等程序,确定了“芙蓉生态新城三号安置小区东地块廉租房(二期)L2栋C单元、L3栋”和“望城区高域·自然城(一期)13、20#栋”两个采用自保温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体的项目列为长沙市新型墙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经项目单位申请,2014年6月和2014年11月,市节能新墙办组织了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及相关专家分别对两个项目进行了验收并通过验收。拟对此两个项目给予墙改基金补贴(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长沙市节能新墙办书面实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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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